2019年11月13日,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延長《金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有效期的通知發布,經評估,2015年7月23日區政府印發的《金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金府發﹝2015﹞17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金山區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
為了規范我區征地房屋補償安置行為,維護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規定》(滬府發〔2011〕75號)的要求,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我區征地房屋補償標準如下:
一、關于區域劃分
一類:金山新城范圍內東至亭衛公路及亭衛南路、西至學府路(原松金公路)、南至老滬杭路、北至龍皓路(原紅旗路)的區域,朱涇鎮所屬行政區域;
二類:楓涇鎮、亭林鎮、漕涇鎮、張堰鎮,以及山陽鎮(除一類涉及的范圍外)、金山衛鎮(除一類涉及的范圍外)、石化街道辦事處(除一類涉及的范圍外)所屬行政區域,金山工業區原朱行鎮行政區域部分;
三類:廊下鎮、呂巷鎮所屬行政區域。
(一)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
一類: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類: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類: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價格補貼
1.采用貨幣補償或產權房屋調換的價格補貼
一類:4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二類:350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類:350 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2.易地建房安置的價格補貼
符合易地建房條件并選擇易地建房安置的,價格補貼標準為21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關于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搬家補助費
征地房屋補償過程中,應當對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發放搬家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計算,每戶低于500元的,按500元發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支付,并一次性付清。
(二)家用設備遷移費
1.電信設備(含電話、寬帶、IPTV等)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2.煤氣拆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3.有線電視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4.空調拆裝費,每臺400元。
5.熱水器(含燃氣、電熱、太陽能)拆裝費,每臺400元。
6.由供電部門批準安裝并由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出資的電力設備移裝費,按現行有關規定。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
1.征地房屋補償過程中,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選擇以期房調換的,征地事務機構(或者實施單位)與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在協商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原則不應超過24個月)。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征地事務機構(或者實施單位)應發放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按被拆除房屋的居住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8元計算,每戶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征地事務機構(或者實施單位)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自約定期滿下月起,增發100%,直至收到書面選房通知當月止。
四、實施日期及執行
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14日至本標準施行之日的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工作也適用本標準。2012年11月14日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集體土地征收項目繼續按當時標準執行。
五、本標準所涉及的具體應用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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