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將于2021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而文件中的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是關于宅基地管理的規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具體有哪些新規定呢?下面就跟隨土流網的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農村宅基地的規定
1.規定一:合理保障農民宅基地需求
(1.1)農村居民點布局和建設用地規模應當遵循節約集約、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規劃??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1.2)鄉(鎮)、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考慮農村村民生產、生活需求,突出節約集約用地導向,科學劃定宅基地范圍。
2.規定二:農民申請宅基地的流程
(2.1)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若若當地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2)宅基地申請需要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范圍內公示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3.規定三:允許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將退出的宅基地優先用于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
4.規定四:宅基地權益保護4個禁止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以下四個禁止需要注意:
①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
②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③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④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總得來說,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針對農村宅基地的新規有保障農民宅基地需求、簡化宅基地申請流程、允許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權益將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