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報市政府批準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鄉(鎮)村建設項目使用1公頃以上集體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審批,農村村民住宅農轉用審批。
二、審核依據(同上)
三、辦理條件
1. 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立項文件。
2.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報材料
1.縣級人民政府請示(農村宅基地)
2.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用地審查意見(農村宅基地)
3.一書四方案(農村宅基地)
4.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并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確認的權屬證明材料(農村宅基地)
5.征地資金轉入征地專戶憑證
6.開墾費繳納證明
7.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立項文件
8.涉及違法用地的提供處罰等相關材料(農村宅基地)
9.土地所有權證(農村宅基地)
10.縣級規劃部門關于是否位于建制鎮內的說明(農村宅基地)
11.縣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是否是鄉鎮企業的說明
12. 規劃圖
13.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和勘測定界圖
14. 其他材料
五、審核時限
16個工作日
六、收費事項